四维瓷业(600145)今日公告称,公司第二股东重庆轻纺控股(集团)公司将所持公司8940.38万股国家股转让一事已经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。
国资委于2007年6月26日下达了《关于重庆四维瓷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》,同意重庆轻纺控股(集团)公司将所持四维瓷业8940.38万股国家股(占公司总股本的23.67%)分别转让给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79.46万股、转让给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1788.08万股、转让给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1072.85万股。
四维瓷业表示,股份转让完成后,公司的总股本仍为37768.50万股,其中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6079.46万股,占总股本的16.1%;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788.08万股,占总股本的4.73%、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72.85万股,占总股本的2.84%;上述股份均为非国有股。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,重庆轻纺控股(集团)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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